西汉时匈奴王名。《汉书·卫青霍去病传》:“执浑邪王子及相国、都尉。”
官名。全称“钦命出使大臣”。清末派驻外国的高级官员。光绪元年(1875)设。初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辖,二十七年,改归外务部。三十三年始定三等制: 头等,秩一品; 二等,秩二品; 三等,秩三品。其职掌为
官名。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如中丞,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故。元寿二年(前1)更名御史中丞为御史长史。东汉复名御史中丞。至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复置御史大夫,并置长史,然
官名。隋朝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军府及东宫领兵开府、仪同府所统乡团次官,置二员。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北齐亦置,为门下省尚药局属官,员四人,掌御药。官名,东汉置为宫廷医官,掌御药。《后汉书·盖勋传》:“时小黄门京兆高望为尚药监,倖于皇太子。”其后,三国魏置,七品。北齐也置,为门下
西夏职官封号。授与六品官,称为文孝恭敬东南姓关上耐原。下有是直、惠行、惊就、略炉、遮蔽等五种。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考查全镇卫生医药等事。
官名。又作“委署亲军校”。清朝侍卫处所属亲军营之武官。位次亲军校。归领侍卫内大臣统领。乾隆四十年(1775)增设,定员七十七人。初无品级,五十一年定为从八品。由上三旗满洲、蒙古中遴选补授。与亲军校共掌
官署名。清初户部沿明十三司之制,增设江南一司,共分十四个清吏司,每司都设郎中、员外郎与主事,一般是七、八人,最多到十二人,另外有笔帖式一百二十一人,经承六十八人,分别在各司办事。各司分别掌核各该省钱粮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得设地方法院分院。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而组织较简单。分院亦置院长,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