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官立学校。西周始置,为教育王子及贵族子弟的学府,在太学之下。招收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贵族子弟,教授礼、乐、射、御、书、数等课程。十六国前赵、后赵及北魏亦置。《晋书·刘曜载记》:“曜立太学于长乐宫东,小学于未央宫西,简百姓年二十五已下十三己上,神志可教者千五百人,选朝贤宿儒明经笃学以教之。”《石勒载记上》: “勒增置宣文、宣教、崇儒、崇训十余小学于襄国四门,简将佐豪右子弟百余人以教之,且备击柝之卫。” 宋朝有在京小学和州县小学。在京小学始建于神宗元丰 (1078—1085) 间,分“就傅”、“初筮”两斋; 徽宗政和四年(1114) 分为十斋,学生近千人,分八岁、十岁和十二岁以上三等,每季分别考试,依三舍法升补。州县小学始建于仁宗至和元年(1054),徽宗崇宁元年(1102) 令州县遍置,十岁以上皆许入学。各设教谕、小长。南渡后重建学校,高宗绍兴十二年 (1142) 于太学附置小学一斋。西夏仁宗仁孝人庆元年 (1144)于禁中置,凡宗室子孙七岁至十五岁皆得入学,设教授,仁孝与皇后罔氏时为条教训导。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置,选老成之士为师。
官学名。西周始置,《礼记·王制》说:“小学在公宫之左,大学在郊。”关于入学年龄,大致是“年八岁而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王室子弟为八岁,公卿、大夫之子为十三岁,士和庶民子弟俊秀者为十五岁。宋元丰年间于国子监置小学,分“就傅”、“初筮”两斋;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有学生近千人,分为十斋,实行三舍法,自八岁至十二岁,按各人程度,分别补人内舍、上舍,每季考试一次,逐舍升补。南渡后,学校重建,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附小学一斋于太学。州、县亦置小学。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诏州给田十顷为学粮,仍置小学教授。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令州县均置小学,设教谕,立学规,招收十岁以下儿童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