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街僧录司
见“僧录司”。
见“僧录司”。
任官术语。清朝官员之实缺,绝大多数由中央政府任命,称“内放”。少数缺位由外省督抚呈请任用,称“外补”。
即“分得拨什库”。
官名。北齐置。详见“左牝署”。
官名。唐置,属太子内坊,主仪式。员额四人,正九品下。
官府文书名。又作咨报。唐末、五代及宋朝,翰林学士院有事通知三省及枢密院则用之,而不用申状。
即“榜式”。
官名。清置,简称提刑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等,详见“提刑按察使”条、《清史稿·职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
官署名。即“验封清吏司”。
官署名。又称大都南城警巡院,设于元成宗大德九年(1305)十一月,隶大都路都总管府。秩正六品。置达鲁花赤、警巡使各一员,副使二员。
察举科目之一。实行于汉代,其时迷信阴阳术教,故常有举明习阴阳灾异者的诏令。如《汉书·元帝纪》记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六月下诏说:“盖闻安民之道,本由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丞相、御史举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