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拆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吏部、仓部、兵部均设。掌文书收发之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吏部、仓部、兵部均设。掌文书收发之事。
刑部之别称。
官名,汉置,为太官令的佐官,属少府,掌酒。《后汉书·百官三》:“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官名。①沿“律博士”。②唐朝国子监置律学,初设博士一员,后增至三员,从八品下,掌教授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格式法例; 高宗显庆三年(658)废学,以其隶大理寺,龙朔二年(662)复置
官署名。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置,掌供营缮所需物料,设监官四人,以诸司使、副使、閤门祗候及内侍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将作监。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筹划调度、整修木材以供营
官名。宋朝大礼五使之一,以御史中丞、枢密直学士、知制诰、参知政事或翰林学士充任,掌皇帝亲行祭祀及举行大礼之有关仪仗事宜。官名。宋代于举行南郊等大礼时权置,常由御史中丞充任,事毕罢。
满语官名。汉译有二: ①副总管,为总管(“乌赫哩达”)之副职。②苑副,为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圆明园、长春园、畅春园、清漪园等处之管理官员,苑丞之副职,品秩从七品至未入流不等。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五等,低于侯。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二品。爵位名。北魏置,秩从二品,地位在开国县侯之下,开国县伯之上。
北周之制,称诸候与州县官为外命。参见“内命”。
官名。汉景帝时置,与大农令为平行的官,详见“都内令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