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掌铸铁器,为县属吏。《史记·平准书》:“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所在县。”
即“管理火药局”。
官署名。秩从九品。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隶宣徽院,掌大都转送至上都的酒材,酿造皇帝等巡幸上都所需酒食。置大使、直长各一员。
官名。隋文帝内官六典之一,置三员,隶尚工,视流外二品,掌内宫财帛出入。
科举取录进士名目。唐朝新及第进士于赐宴之日,先选同榜中年最少者二人去琼林折花,迎接状元,并吟诗,称探花郎。此制后废。南宋用以称贡举文、武科殿试第三名。明、清沿宋制,赐进士及第,授翰林院编修。清朝武科授
金内侍寄禄官名。见“内殿通直”。
官署名。元元统二年(公元1334年)十月依屯田万户府之例置于海南(今海南省),以控制海南地区少数民族。设万户三人,秩正三品。所辖有千户所十三。
官名。北魏置,为大宗正卿副贰,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因置,为大宗正寺次官,四品上。
官名。宋朝使相、宣徽使及宰相官至仆射、东宫三师者,即二品以上官,出领州、府,则为判州、判府。三品及三品以下官,出领州、府,则为知州、知府。
官署名。金朝置,掌部族村寨事。设移里堇一员,秩从八品。参见“夷离堇”。官署名。金置,分掌部族村寨事。其长官称移里堇,从八品。见《金史·百官三·诸移里堇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