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远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徕远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回部之封爵、设官、俸禄、朝贡、燕赍、四川土司之年班朝觐,以及回部长伦外游牧之布鲁特、哈萨克、霍罕等部落朝贡,给衔等事。乾隆二十六年(1761) 置。以蒙古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吏员佐助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
官署名。清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置,属理藩院。“徕”是“抚其至”的意思。本司掌回部札萨克与四川土司的政令,并掌回城卡伦外各部落朝贡事务。设郎中蒙古一人;员外郎满二人,蒙古三人,主事蒙古二人;笔帖式满三人,蒙古五人;经承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