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官署名。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的总机构。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设。其后,管理权限不断扩大。掌外交、通商、侨务、边防、海防、水师,以及制造、电线、铁路、矿务、学校、庆典、礼宾等事务,总揽了外交及与外国发生干系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各方面的大权。其职官分为大臣和章京两级。大臣无定额,均属特简,由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为总领。凡该署所掌事宜,均由王大臣率属定议,遵约行事;重要者奏报皇帝裁决。章京乃承担具体工作者,又分为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额外章京四种。下设英国股、法国股、俄国股、美国股、海防股、司务厅、清档房、收掌处、电报处、银库,又辖总税务司、同文馆、南、北洋通商大臣、出使各国大臣、总领事、领事。光绪二十年(1894)后,改海防股为日本股。二十七年更名外务部。
官署名。清置,为外务部的前身。咸丰十年冬天,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命恭亲王奕为长官,下设总办、帮办,有司员十六人,分掌核关税、典文移、治台站驿递、机密等。光绪二十七年,改称外务部。见《清史稿·职官六·外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