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总督

总督

官名。明、清地方长官。其名之起,始于明正统六年(1441)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征麓川。初非专设之职,事华即罢。至成化(1465—1487)初,以韩雍总督两广兼巡抚广东,开府于梧州,始设专职。后各地逐渐增置,成为定制。正德(1506—1521)时改称“总制”,嘉靖(1522—1566)时复旧。除管辖地方者外,尚有管辖专务者,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亦有二者兼管者。所管辖之地区,并非以当时布政司为制,而以临时之敕书规定。凡任总督者,均先命为兵部尚书、侍郎或都御史、副都御史,作为本官,而以总督为临时差遣,故所到之地,按钦差部院官之体制,地方一切官员均自居为属吏,用关防而不用印。清朝沿置,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位巡抚之上,专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视为“封疆大吏”。虽挂兵部尚书或右都御史衔,然已视为虚衔,非实官。定制,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但实际上,总督兼兵部尚书已成定例。因总督有节制文武之权,故又尊称为“制宪”,并以“制府”、“制军”、制台”别称之。


官名。明置,初称总督军务,世宗嘉靖时改称总督。明代初期派京官到地方总督军务,事毕则罢,非常设之官。宪宗成化五年,始设两广总督,其后各地增置,成为定制,掌地方军民大政。《明史·职官二》:“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清代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理军民要政,有的管辖一省,有的管辖数省。《清史稿·职官三·总督》:“总督(从一品),掌釐治军民,综治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猜你喜欢

  • 文艺优长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长才类科目。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年)诏举,韩琬及第。

  • 铜印墨绶

    官制用语。即以铜铸成印章,在印柄系黑色的绶带,是标志一定官阶的服制,亦称铜印黑绶,规格在金印(章)紫绶、银印(章)青绶之下。汉朝规定吏秩在比六百石以上至千石者,多应用铜印黑绶。魏晋南北朝时,一些官职的

  • 检察官

    官名。清末新设各级检察厅官员,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检察。又,陆军部亦设,详“陆军部检察官”。官名。清朝末年设检察厅,厅设检察官,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或监督下级检察。见《清史稿·职官六·法部》、参看“检察

  • 太庙署令

    官名。即太庙令。

  • 札鲁忽赤

    官名。又译“札鲁火赤”、“札鲁花赤”,蒙古语,汉译“断事官”。蒙古建国之初设,领司法、财政、行政事务,诸王投下亦设。札鲁忽赤之长称“也可札鲁忽赤”。元朝在大宗正府、中书省、枢密院等宫署下置多员,掌刑狱

  • 探访队

    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与协巡营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月由巡警部奏请同时设立。专掌探访侦缉之事。对于行踪诡秘、潜谋不轨、来历不明、形迹可疑者,进行探查,与巡兵相互为用,以收联络、策应之效。以监

  • 掌记

    官名。唐始制,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八品。为司记、典记之佐,协掌宫内诸司簿书,出入录目,番署加印,然后授行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

  • 司候司

    官署名。金朝置。分设于防御州、刺史州等处,掌监察吏卒,维护治安。设司候、司判领司事,秩正九品、从九品。下设司吏、公使。官署名。金代置于诸防御州与刺史州,与军辖同管城壁。设司候一人,正九品;司判一人,从

  • 别封

    北周封爵食邑制度。即已有爵位者又立功勋,原爵位已高(多为郡公),难于再升迁,则另外授予封邑,称别封。一般回授次子,也可依立功者的意愿,封给其它亲属等。

  • 监生

    ①指在国子监就读之学生。为入仕途径之一。五代时已有此称。后唐制,国子监每年置监生二百名。初补时交束脩钱二千,及第后交光学钱一千。宋朝亦沿此称。明朝监生分举监、贡监、荫监、例监四种。凡以举人资格入监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