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宋朝官员升转官阶的一项特殊规定。即不循常法升转,而由朝廷特别指挥酬赏转官。
明朝浙江、四川、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贵州、云南道提刑按察司的总称。各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洪武 (1368—1398)初,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
武官名。明洪武中置府军卫,为上直亲军之一,永乐以后沿置,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烹饪祭祀或膳馐的肉食。《庄子·内篇·养生主》: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陆德明释文: “庖人,丁其名也。”《淮南子·说林训》: “进献者祝,治祭者庖。”高诱注: “庖宰也。”
官名,汉朝长安县置,掌治安。《汉官旧仪》:“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
汉朝封爵的最高称号。高帝初置。西汉王朝建立过程中,分封七个异姓诸侯王,即清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赵王张耳、燕王臧茶、韩王信、衡山王吴芮。刘邦称帝前后,先后翦除异姓诸侯王,仅留下一个势力较小的吴
官名。元奎章阁学士院所属,为低级事务官。
官名。元置,见“右藏提点”。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477—499)中高道悦自治书侍御史迁此。太和十七年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未见。
官署名。金朝置。掌地方监察。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司哈剌火州(今新疆吐鲁番)。十九年,改升为河西行御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