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科
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八人。永乐 (1403—1424) 中六科自为一署。南京亦设。掌监光禄寺岁入金谷、甲字等十库钱钞杂物,纠内外陈乞土田、隐占侵夺者。清顺治 (1644—1661)中沿置,设都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汉二人。康熙四年 (1665) 止留给事中满、汉各一人,余俱裁。五年增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掌稽核财赋、注销户部文卷之事。雍正元年(1723) 改隶都察院。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