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督催所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按例限督催十四个清吏司所办事务。设郎中、员外郎、主事,无固定员额,由尚书派委,另有经承二人,为额定人员。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按例限督催十四个清吏司所办事务。设郎中、员外郎、主事,无固定员额,由尚书派委,另有经承二人,为额定人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角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长官,置一人。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
官名。明成祖永乐初年于北京置。后除“行在”字。详见“行在五军都督府”条。
官署名。清末置, 见“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
官署名。清朝军机处所属之机构。掌修方略。初为特开之馆,乾隆十四年 (1749) ,以金川奏凯,获准开馆,以后遂为常开之馆。馆在隆宗门外咸安宫之左。设总裁无定员,以军机大臣兼充。下有提调,满、汉各二人;
泛指县官或掌管一城的官吏。《后汉书·章帝纪》:“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注:“任,堪使也;典,主也。”《论衡·非韩》:“不任典城之吏。”
① 处理政府重大机密事务之官署。《北史·刘洁传》: “洁久在枢密,恃宠自专,帝心稍不平。”时刘洁任尚书令,“枢密”指尚书令治事之所。唐朝中期以后则专指枢密院。参见“枢密院”。② “枢密使”省称。③明朝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置,掌理双单月候选人员投递互结供状,稽察选卷,并请旨缺分及应补人员随时知照军机处,每月出投供堂报。设经承以办理事务。本处成立前其职任本为开设科所
卫生署所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理疾病之治疗预防以及医务人员的实地训练等事项。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三十日内政部修正公布的《中央医院章程》规定,本院置内、外、妇产、小儿、眼、耳鼻咽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