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拾遗

拾遗

①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始置左、右拾遗各二员,分隶门下、中书两省,掌拱奉讽谏。从八品上,为士人清选。宋初多出领外任,不专任谏职。太宗端拱元年(988),改正言。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复旧名,掌规谏讽谕,隶中书门下省。光宗绍熙二年(1191)又改正言。辽置左、右拾遗,分隶门下省左谏院、中书省右谏院。金朝亦置,正七品。明朝建文(1399—1402)时,通政使寺及六科之下均设,分左、右,成祖即位后罢。② 指对四品以上官员的弹劾。明制,凡考察之年,四品以上大臣具疏自陈,由皇帝裁定去留。确定去留后,而居官有遗行或不称职者,由科道官纠劾,谓之拾遗。遭此劾者,通常难能获免。


拾遗,在汉朝为官制用语,指大臣补救皇帝遗失之谏。到唐朝,则为正式官名,掌供奉讽谏,分左右,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从八品上。《汉书·楚元王传》:“(更生)擢为散骑宗正给事中,与侍中金敞拾遗于左右。”《新唐书·百官二·门下省》:“左拾遗六人,从八品上,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新唐书·百官二·中书省》:“右拾遗六人,掌如门下省。”

猜你喜欢

  • 侍芝郎

    官名。三国吴孙皓特置,授工人黄者,以符祥瑞。银印青绶。见《三国志·孙皓传》。官名,三国吴孙皓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有鬼目菜生工人黄耈家东观案图,名鬼目作芝草……遂以耈为侍芝郎。”

  • 布特哈衙门

    满语官署名。即“打牲乌拉衙门”。布特哈,意为“渔猎”。

  • 遥辇乣详稳

    官名。见“遥辇乣详稳司”。

  • 门下侍郎

    官名。门下省次官。十六国北凉曾置。唐玄宗天宝元年 (724) 至肃宗乾元元年 (752) 以及代宗大历二年 (767) 以后迄于五代,皆为“黄门侍郎”之改名,常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为宰相。宋朝初年

  • 左校司马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吴王夫差时吴国军队分中军、左校、右校。左、右两校各设司马。左校司马为左校军队的长官,掌其军政。《越绝书·外传吴王占梦》: “王孙骆为左校司马,太宰嚭为右校司马。”

  • 道正

    官名。掌管道教事务之道官。金朝始置于各路,掌领一路之道人。元朝设于各州,为道正司之长官。掌道人词讼,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共同处理。明洪武十五年 (1382) 亦置于州,每州一人,为诸州道

  • 右御史台

    官署名。唐中宗神龙元年 (705) 改右肃政台置,睿宗景云三年 (712)废,玄宗先天二年(713)复置,督察诸州,寻废。参见“御史台”。

  • 典妇功奄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典妇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理妇人从事女工的法式,以女工之事教导及督促嫔妇内人。北周依《周礼》置典妇功奄中士,正二命;典妇功奄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司内上士。

  • 高等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

  • 街道司

    官署名。北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置,掌修治京城道路以奉乘舆出入。设管勾街道司公事为长官,或设勾当官二人,以大使臣或三班使臣充任。有兵士五百人,为街道司指挥。隶都水监。金朝置,掌京城洒扫街道、修治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