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仪司郎中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官名。即尚舍直长。官名。为隋唐时尚舍局的佐官。见“尚舍局”。
官名。金朝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宣徽院事下。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复置二人,正四品,位签宣徽院事下。官名。金置,为宣徽院副长官,品位在使及同知宣徽院事之下而在判官之上。与使等共掌朝会、燕享、殿
元代官员按年资升迁的制度。元制,官员任满考核及格,即可评议升级。其迁转升等分为三个系统,凡随朝诸衙门及行省、宣慰司官,常例三十个月为一考, 一考升一等, 十五月进一阶;外任地方官,常三年为一考,或一考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以大卿监以上官充任,为北京(今河北大名)留司御史台长官。
见“十三衙门”。
给事中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给事郎为夕郎、夕拜”。夕拜,又称夕郎,在汉朝为黄门侍郎和给事黄门侍郎的别称,南朝陈为给事黄门侍郎的别称,唐朝为黄门郎和给事
文职土官名。清制,置于广西省一人,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见“科钞”。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县士中士三十二人,各掌野外其县的民数及狱讼。北周依《周礼》之制,以距王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的区域内为县,置县法上士,正三命; 县法中士,正二命。掌同《周礼》,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