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股主任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文化事项。下设干事。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文化事项。下设干事。
凡指郡府所属诸曹掾。《汉书·朱博传》:“部掾以下亦可用。”注:“师古曰:部掾,所部(属部)之掾也。”
官名,汉置,也称屯司马或卫司马,有的属卫尉,掌宫掖门屯卫兵。《汉书·百官公卿表》:“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有的属城门校尉,掌领屯卫兵守护城门。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城门校尉》。东汉城门校
官名。元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置,属光禄寺,秩从九品,掌受大都转输米麹,并酝造车驾临幸次舍供给之酒。设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直长一人。
官署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原肴藏署而置。设令一人,丞二人,典书、锡匠若干。掌供祭祀、朝会、宾客之棒、栗、茭、芡及于肉、鱼、盐等物。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肴藏署。玄宗开元元年(713)再复
官署名。简称侍左。北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改流内铨置,掌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铨注之事。凡初仕而未应参部者,皆试而后选。若应格,则具岁月历任功罪及所举官员数,同郎官引见于便殿,禀奏改官。设吏部侍郎领
官名。奥鲁为蒙古语,意即老小营,指征戍军人的家属所在。蒙古国时期,男丁充当军士出征,家口以千户为编制在后方或随军从事生产,经营畜牧和其他生产, 供应前方,称为奥鲁。灭金以后,在江淮以北区置奥鲁官(蒙古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山林之吏。《左传·昭公二十年》: “山林之木,衡鹿守之。”衡通林。鹿通麓。《说文解字》卷六: “鹿,守山林吏也。”官名。周设此官,掌守山林。《左传·昭会二十年》:“山林之木,衡鹿
古代的小军官.《新唐书·兵志》:“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唐府兵之制,以十人为火,置火长。
古丧礼规定,因父母死亡,服丧三年,期满除服,称服阕。清朝之官员为父母,或祖父母居丧,丁忧二十七个月,服满释服起复原官,也称服阕。
元、明、清三朝对少数民族地区世袭地方官之统称。明中期以后又称“土司”。元始设,凡以少数民族首领任地方官者即称之,其名号与流官无别。明清沿元制,且有发展。专设名号,以别于流官。又以领土兵及守土之别,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