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甄用委员会
保荐人员的审查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设于首都,设委员长一人,由国务卿兼任;副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特派;委员八至十二人,由大总统于简任文职中派充。甄用方法分文书审查和询问审查两种。文书审查中有疑义时,得征调被保荐人到会询问审查。审查由会议进行,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方得开会,非由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不得决定。审查决定后,由委员长将有关文件和甄别经过,并就荐任以上职务酌拟用途,呈报大总统核定。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大总统徐世昌根据安徽省长吕调元的电呈,始下令停止文官甄用,撤销文官甄用委员会,改用文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