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新监狱

新监狱

北洋政府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狱制设立的监狱。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公布的《监狱处务规则》规定,新监以典狱长为主官,下设看守长、候补看守长、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师、技师、看守等。其内部组织采取三科两所制,即设置第一、第二、第三科和教务所、医务所两所。第一科,掌理各种文件规则的起草及审查,职员的任免,试验和赏罚,印信的典守与盖用,文书的收发与处理,在监人书信及领状等一切文书的收发,在监人须置物品的受付及保管,在监人刑期的计算及刑罚的执行处分,赦免、假释、减刑的申请及执行事务等;第二科,掌监狱警备及在监人的戒护检束,看守的勤务配置及教习训练,监房及诸门启闭及其锁匙的管理,在监人的押送,在监人的粮食、衣类、卧具、杂物的分给及保管,作业的督饬、检查,在监人的行状视察及接见、书信的监视检阅,在监人教诲教育的管理及赏罚的施行,监房及工场的检查及卫生消毒清洁法的施行以及在监人疾病死亡的处理等;第三科,掌物品的购入、收支及保管,建筑及修缮工事的施行,制作品的定做、保管、变卖,佣役的雇入,工业的种类选择,作业者的配置及转役等。教务所掌在监人的教育事项;医务所掌医疗事务。新监由司法部直接管辖,监狱行政掌于监狱司,监狱的人事管理则掌于总务厅。新监狱设有分监者设分监长以管理之。

猜你喜欢

  • 县学助教

    学官名。掌教授县学生员。参见“县学”。

  • 主章长丞

    官名。汉代将作大匠的属官有主章长及丞,《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掌凡大木也。”章指大木,供建筑之用。

  • 右金吾卫

    禁卫军指挥机构。唐朝十六卫之一,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候卫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与左金吾卫同掌宫中、京城巡警,烽候道路,以执御非违,领翊府及诸折冲府府兵。下设长史、录事及仓、兵、骑、胄曹参军

  • 蕃育署

    官署名。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永乐五年(1407)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苑地内饲育鹅、鸭、鸡之事。嘉靖(1522—1566)时革典署。参见“上林苑监”。官署名

  • 刺奸主簿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年间曹操置为属官,掌管司法事务,《三国志·孔礼传》:“径诣刺奸主簿温恢,恢嘉之,具白太祖,各减死一等。”官名,东汉末年曹操为丞相时置,掌司法方面的文书簿籍和印鉴等。

  • 司过之吏

    官名俗称,即饮食录事,掌纠饮食。《称谓录·酒·司过之吏》:“(三国)吴孙浩,饮食录事曰司过之吏。”

  • 尉史

    官名。汉朝边郡置障、塞尉,百里一人,属吏有尉史二人,掌徼巡诸侯部。内郡则于县尉下置之。官名,汉置。为边郡都尉属吏,掌巡徼、烽燧等事。《史记·韩长孺列传》:“单于入汉长城武州塞……不见一人。单于怪之,攻

  • 雄威军指挥使

    军官名。宋代殿前司所属有雄威军,军置都指挥使;军下设若干指挥,每指挥置指挥使。见《宋史·兵志一》。

  • 国史馆典籍厅

    北京军政府时期国史馆的内部机构,掌保管史稿及采访、搜集、储藏史料。设厅长一人,典籍四人,主事三人,采访员若干人。参见“国史馆”。

  • 别署监

    官名。南朝梁诸州置,流外三品勋位,职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