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掾
官名。晋朝置,属廷尉。由通晓法令者担任。北齐亦置,属大理寺,员二十四人。
官名。为法官之顾问,南北朝置。《隋书·百官中·大理寺》:“正、监、评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法掾二十四人。”《历代职官简释·明法掾》:“南北朝皆置之以为法官之顾问。”
官名。晋朝置,属廷尉。由通晓法令者担任。北齐亦置,属大理寺,员二十四人。
官名。为法官之顾问,南北朝置。《隋书·百官中·大理寺》:“正、监、评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法掾二十四人。”《历代职官简释·明法掾》:“南北朝皆置之以为法官之顾问。”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正副各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西周时期对执政重臣的称谓。 《簋铭》:“命汝司成周里人,及者(诸)侯、大亚、讯讼罚。”
官名。北周置。掌延纳王言,出宣帝命。一说为天官府属官。下设宣纳上士、宣纳中士以佐其职。正四命。官名。北周置,正四命。府属不明,可能隶属于天官府,掌皇命传宣和接受章奏之事。任此职者见《隋书·卫玄传》:“
官名。辽朝北枢密院长官,总领契丹及其他部族军、民之政。始置于大同元年 (947) 。任职者多为勋戚大臣,以契丹人为主,间用汉人。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的长官。见“北枢密院”。
官名。北魏置。负责御药的调制,进御之前须先尝,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官署名,东汉置,属少府,掌尝药。其长官也称监。见《后汉书·百官三·少府》,参看“尝药”条。
官名。东汉置,亦作使匈奴中郎将或匈奴中郎将。监护南匈奴单于,参预司法事务,并助南匈奴防御北匈奴的侵扰。员一人,拥节,秩比二千石。设官府,官属不固定,随事而置,主要有副中郎将、副校尉、司马、从事、掾史等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郁若,比二千石。 ”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署名。清入关前皇太极的咨询机构。后金天聪三年 (1629)四月设。命儒臣入馆,分为两班,分掌翻译汉文书籍及记注本朝政事。十年三月,改为“内三院”。官署名。清天聪三年(公元1629年)四月置于盛京,命
官名合称。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西、南、北四面监次官,各置一员,从七品下。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立法院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