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札鲁忽赤

札鲁忽赤

官名。又译“札鲁火赤”、“札鲁花赤”,蒙古语,汉译“断事官”。蒙古建国之初设,领司法、财政、行政事务,诸王投下亦设。札鲁忽赤之长称“也可札鲁忽赤”。元朝在大宗正府、中书省、枢密院等宫署下置多员,掌刑狱与理算钱谷。


官名。札鲁忽赤为蒙古语,汉译为“断事官”。蒙古建国之初,司法、行政诸务均极简易,惟置札鲁忽赤以领其事,汗廷与诸王投下均设此官。札鲁忽赤之长称“也可札鲁忽赤”,汉译为大断事官。元代建国后,札鲁忽赤成为专掌刑狱之官,设于大宗正府者称札鲁忽赤,设于中书省、枢密院者用汉译名断事官。大宗正府所设札鲁忽赤员额约四十人,秩从一品,以诸王领其事,审理怯薛、各投下蒙古、色目人案犯及审理汉人、南人重囚,并按检诸路刑事案件。中书省所设断事官,员额三十至四十人,秩正三品,以皇室及投下怯薛官充任,掌理刑案审判,并理算钱谷。枢密院所设断事官员额八人,秩正三品,掌理军府所辖的刑事案件。

猜你喜欢

  • 大公平

    官名。三国吴时期评定士族内部品第的官员。《三国志·潘濬传》裴松之注引《襄阳记》: “襄阳习温为荆州大公平。大公平,今之州都。”官名,三国时吴置,掌州郡选举人才,铨定九品。《三国志·吴书·潘濬传》:“濬

  • 衣都额真

    即“伊都额真”。

  • 咸州路都统司

    官署名。统领本路军兵。金初设于咸州路。设都统、副都统领司事。参见“都统司”。

  • 庖长

    官名。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属官。分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所用酒席之事。隶于总领、承应长之下。初设三人,康熙五十六年(1717)裁。旋复设二人,并增设六人。缺出由膳房人内外补四缺,由庖人内升补四缺。乾

  • 钱粮衙门

    即“三旗庄头处”。

  • 乐工部籍直长

    官名。金大乐署令所属,正八品,掌乐工部籍。

  • 书院

    唐朝中书省修书、侍讲的机关。唐玄宗开元六年,改乾元院为丽正脩书院,十三年改丽正脩书院为集贤殿书院。设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脩撰官等。见《新唐书·百官二·中书省·集贤殿书院》。(1)唐开元六

  • 田右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戎右中大夫二人。郑玄注:“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焉。”北周因之置田右上士

  • 判三司使

    官名。见“三司使”。

  • 建康监

    官名。南朝梁、陈置,属建康令。职掌与“延尉监”略同,为高级审判官。梁四班,陈七品。参见“建康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