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天子护卫官。《周礼·夏官》: “齐右,下大夫二人”,“掌祭祀、会同、宾客,前齐车。王乘则持马。行则陪乘。凡有牲事,则前马”。官名,周设此官,掌祭祀会同宾客等事时,
官署内部机构。北洋政府设置,设于平政院与肃政厅者,处内均分设记录、文牍、会计、庶务四科,设于总检察厅者处内分设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各官署书记处均由书记官分理科务。
官名。又称“元候”。春秋时晋国置。掌侦察敌情的军吏。《国语·晋语七》“使张老为司马,使范献小为候奄。”韦昭注: “候奄,元候也。”参见“元候”。武官名,又称候正。春秋时晋国设于上中下三军,主管侦探谍报
官名。金朝武散官三十四阶之第十二阶,从四品下。元朝沿置,从三品,宣授。官阶名,金朝置,为武散官从四品下。位在定远大将军下,广威将军上。散官只有官阶,无具体职事。见《金史·百官一》。
亦称禁军,原指皇帝的亲兵,北宋时用作正规军的称号。宋初挑选琵琶腿(大腿粗壮)、车轴身(肩宽腰细)、高度适中(五尺五寸至五尺六寸)、体力强壮的军人,充当禁军,集中京师,成为全国的正规军。各赐以美名为番号
侍卫武官。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四品下,二十三年改七品上。
官名。南朝梁于石头城、琅邪城设,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流外三品蕴位。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位于京师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为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设监督一人管理。下设大吏四人,小吏八人等员分办馆务。另设捕盗章京一人,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专司保护蒙古人
天子即位称龙飞。《三国志·魏书·臧洪传》:“昔高祖取彭越于钜野,光武创基兆于绿林,卒能龙飞中兴。”
官名。即太子右卫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