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民治司

民治司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警政司户籍科设。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审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辖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籍、保息四科。置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七品小京官一人。


官署名。(1) 清末始置,属民政部。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查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设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七品小京官一人。司内分设四科:地方行政科,掌地方官制变更,考核地方官吏,各省官立行政局所废置分合,各省幕职及佐治官员选举任用的注册存案,地方衙门吏员裁汰革除,课吏馆或法政研究所等事项;地方自治科,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的设置与组织,京外自治局与自治研究所事项,自治经费的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项;户籍科,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及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项;保息科,掌官办绅办育婴、抚恤、济良、棲流等局、所及其慈善事业,各地水旱偏灾及其他变故的善后赈济,国内移民、拓殖事项。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置民治局,北洋政府时期初称民政司,(2)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合并民政、礼俗两司设置,属内务部。其职掌为: 一、地方行政、经济;二、地方自治团体,其他公共团体的行政、经济;三、选举;四、贫民赈恤,罹灾救济,贫民习艺所、感化所、盲哑收容所、疯癫收容所等的设置、废止和管理,育婴恤嫠和其他慈善事项;五、国籍、户籍; 六、征兵和征发事项;七、礼制,祀典行政,祠庙,宗教,褒扬节义,整饬风俗;八、保存古迹。司的主官为司长,下有佥事、主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又分本司部分职掌置典礼司。

猜你喜欢

  • 龚黄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诏举,马克麾及第。

  • 地方自治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设置、组织事,京外自治局、自治所各事项,自治经费之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 库务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库藏司”。

  • 尚酝署令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进御酒醴。其佐官有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宣徽院所属有尚酝署,掌进御酒醴。以令为主官,下设直长。

  • 诸翼统军元帅府

    官署名。朱元璋于元至正十六年(1356)攻克集庆(今南京市)后,遣将分兵略定四方。置诸翼统军元帅府,设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寻罢。

  • 劝农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劝课天下力田事。章宗泰和八年(1208)罢;宣宗贞祐 (1213—1217) 间复置,兴定六年 (1222) 改司农司。元世祖中统二年(1201)置,后改司农司。

  • 国防部新闻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后改为政工局。掌管政治工作的筹划、指导,负责政工人事、组织和宣传。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

  • 地方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 见“地方法院”。

  • 小苑东门候

    吏名,汉置,掌开闭门。《汉书·萧望之传》:“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署小苑东门候。”注:“师古曰:署,補署也。门候,主候时而开闭也。”

  • 宾从

    周朝称诸侯宾客的随从官员。《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车马有所,宾从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