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狱使者
官名。《汉书·外戚传》有治狱使者,可能是汉代廷尉临时派遣的治狱之官。
官名。《汉书·外戚传》有治狱使者,可能是汉代廷尉临时派遣的治狱之官。
郡和县的合称,郡和县都是地方行政单位,春秋时郡小于县,战国时郡大于县。郡的长官称郡守或郡太守,郡丞为副长官,郡尉(郡都尉)为佐,掌武事,主领地方兵卒。汉时郡守属吏有诸曹掾,分主各曹事。秦汉时县属郡,大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县士中士三十二人,各掌野外其县的民数及狱讼。北周依《周礼》之制,以距王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的区域内为县,置县法上士,正三命; 县法中士,正二命。掌同《周礼》,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
官署名。北齐光禄寺置,掌百官食膳事,有令、丞。隋、唐光禄寺沿置,隋朝有令三员、丞八员,又有监膳十二员、唐朝有令二员、丞四员,掌供百官膳食,又有监膳十员、监膳史十五员、供膳二千四百员等。明洪武八年(13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军防司,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三年,军防司撤,并入军学司。掌测绘沿江、沿海水道及航道,经管沿海、沿江航标,管理测海练船、测海库之
官署名。明朝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吏部官属移往北京。明仁宗时,于南京复置。正统六年(1441)始于南京所置官署加“南京”字,称南京吏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拟电威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改拟武猛将军等号。
官名。北齐置。佐并省尚书令管理并州尚书省事务。地位略低于京师尚书左仆射。其职掌与“尚书左仆射”略同。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辽史·仪卫志》:“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
官名。清末商部副长官。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尚书整理部务,监督本部厅司各官。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
官名,春秋时鲁国的司寇,为区别他国,故称鲁司寇,即周官司寇,掌邦禁刑狱。《史记·太史公自序》:“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周礼·秋官·司寇》:“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共属而掌邦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