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官亦置,为龙虎山正一真人僚佐。后亦用以泛称道士。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官亦置,为龙虎山正一真人僚佐。后亦用以泛称道士。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 始置,掌山东盐政。下辖二分司: 胶莱、滨乐。设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
“露门学文学博士”的省称。
官名。元置,为仪鸾局的主官,见“仪鸾局”。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羽林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袁术置,掌征伐。《三国志·吴书·孙策传》:“术表策为折冲校尉,行殄寇将军,兵才千余,骑数十匹。”
禁卫军指挥机构。唐朝十六卫之一,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左屯卫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掌宫禁宿卫,大朝会则被黑甲铠、弓箭刀楯旗等,为左厢队,次左武卫之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东面助铺,领翊府及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太卜下大夫二人,为卜官之长,总掌卜筮之事。春秋时郑国设置卜大夫。《左传·昭公十八年》记郑国发生火灾“使公孙登徙大龟。”注:“登,开卜大夫。”“开”,一指刻龟,一指取阅卜占之书。
官名。西汉高庙卫寝之郎。武帝时车千秋曾任此官,见《汉书·车千秋传》。
官名。清末及北洋政府置,属修订法律馆,地位在总纂之下。
官名。唐置,属御史台台院。员额二人,分掌东西推鞫事务。所谓东西推,就是把京城百司及诸州分成东西两个部分,各以侍御史一人掌之。知西推的侍御史同时处理赃赎、三司受事时作为御史台的代表,号称副端;知东推的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