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港务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港务局条例》规定,设于各军港(冠以地名),主要职掌如下:一、监理区内海面;二、舰艇进出船坞;三、港内舰艇停泊;四、检查港内浮鼓、锚练;五、港内引水;六、管理标志;七、疏浚;八、运输;九、供给淡水;十、望台、信号;十一、救助被难; 十二、救火; 十三、防御材料;十四、保护建筑。主官有局长一人(由少将或上校充任),直属军港司令。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港务局条例》规定,设于各军港(冠以地名),主要职掌如下:一、监理区内海面;二、舰艇进出船坞;三、港内舰艇停泊;四、检查港内浮鼓、锚练;五、港内引水;六、管理标志;七、疏浚;八、运输;九、供给淡水;十、望台、信号;十一、救助被难; 十二、救火; 十三、防御材料;十四、保护建筑。主官有局长一人(由少将或上校充任),直属军港司令。
官署名。北齐置,设都尉。管理公牛之牧养。隶太仆寺驼牛署。
官名。汉朝西域车师前国置,员一人。官名,西汉时西域车师前国置,为低级小官,位在都尉下。《汉书·西域传·车师前国》:“辅国侯、安国侯、左右将、都尉、归汉都尉、车师君、通善君、乡善君各一人。”
①即宫省。汉朝指宫禁之内,也泛指宫内官署。北魏、北齐均置内省官署。宋初承前代旧制,于宫中置内省,掌内职。太宗时改为尚书内省。②宋朝内侍省简称。1、指皇宫内。《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及后有疾,特令后
宋朝法令文书名。即长期适用的敕文汇编成册者。如《太平兴国编敕》、《咸平编敕》、《天圣编敕》。其中,除诏敕正文外,常附有看详、申明、指挥、赦书、德音等。与律并行,且有优先适用效力。
官名。即右领军卫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右领军卫将军。
即大宗正府札鲁忽赤。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清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每盟设一人。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得设地方法院分院。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而组织较简单。分院亦置院长,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
官名。唐朔禁军左神威军统兵长官,德宗贞元三年(787)改殿前左射生军为左神威军而置,二人,正三品,宪宗元和三年(808)罢。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名。唐高祖武德四年 (621)为酬秦王李世民平洛阳大功而特置,掌全国征讨军事,开府置属僚,九年省。五代后唐时,楚马殷亦依此故事,拜天策上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