玺诏
官制用语。即加盖皇帝玉玺的诏书。
官制用语。即加盖皇帝玉玺的诏书。
明朝浙江、四川、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贵州、云南道提刑按察司的总称。各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洪武 (1368—1398)初,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
见“近侍局”。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掌田里之政令,主持均田制的执行。下设司均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为清代八旗驻防将军之一,驻绥远城(在归化城东北五里,今属呼和浩特市)。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裁撤归化城都统,将其所掌土默特二旗之旗务划归绥远城将军。蒙古土默特部分为左右翼两旗,与民人散处
即“南主客郎”。
吏部尚书的别称。因吏部居尚书列曹之首,且权任要重,故名。《三国志·卫继传》:“拜奉车都尉、大尚书”。《晋书·孔愉传》:“寻徙大尚书”。官名,汉朝称诸曹尚书之长为大尚书。《隋书经籍志》录有:“《四人月令
官库名。唐置,属左藏,见“左藏署令丞”。
官名。北魏置。《北史·慕容白曜传》:“太和(477—499)初,(慕容契)以名家子擢为中散,迁宰官中散。”掌供御膳,位在宰官令之下。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太仆,正六品;副仆,正七品。掌太后舆马。
官名。宋朝诸州置,以特恩授予士人,或用以安置贬降官,或授纳粟补官人,无职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