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各司主事
官名。清代理藩院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清吏司各置主事为司官,其地位在郎中、员外郎之下。参见旗籍等六清吏司条。
官名。清代理藩院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清吏司各置主事为司官,其地位在郎中、员外郎之下。参见旗籍等六清吏司条。
见“副护军参领”。
清朝监生之一。指出于皇帝特赐,借助上代余荫得入国子监读书者。由八旗汉文官学生,算学满、汉肄业生考取者及临雍观礼圣贤后裔,由武生、奉祀生、俊秀入监者,俱为恩监。监生的名目之一。清制,凡由于特恩赐入国子监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有金曹,主货币盐铁事。郡国亦置,大概不主盐铁,但主钱布。《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说:“金曹共钱布。”又引翼奉说:“金曹主市租。”《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金曹掾及左右金
历朝帝王献给天神的奏章表文。又称青辞。每逢有关节日或遇天灾,在著名宫观建水陆道场时用之。由翰林学士或地方官起草,因用朱笔写在青藤纸上,故名。祈晴、祈雨,皆用青词。多采用四六句文体。
西夏官位。师位之一。在诸王位之下,中书、枢密位之上,与上等司等位。
官名。宋太宗淳化二年 (991) 改借职承旨置,无职掌,为武臣低级阶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定为从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承信郎。武臣本官阶。宋初沿旧制置借
官署名。元置铁冶管勾所二处,属中政院。每所设管勾,同管勾、副管勾各一人。
官名。北魏置。掌管与南朝接壤地区少数民族的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北齐沿置。从三品。
即“直隶清吏司郎中”。
即“江苏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