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留司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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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妃

    官名。隋炀帝置,为三夫人之一,正一品。唐初沿置,与贵妃、淑妃、贤妃合为夫人,正一品,玄宗开元(713—741)中省。宋朝复置,为正一品夫人。金朝属诸妃之一,仍正一品。明正德元年(1506)亦置。内命妇

  • 医兽局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医治畜兽等事。置使、副使等职。

  • 协理事务前锋侍卫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职官。康熙三年(1664)设。左、右翼各一人,由统领于本翼前锋侍卫内选拟引见充补。佐“协理事务前锋参领”掌章奏文移。

  • 干泽

    谋求禄位。《孟子·公孙丑下》: “孟子去齐,尹士语人曰: ‘不识王之不可以为汤武,则是不明也;识其不可,然且至,则是干泽也。’”

  • 哈的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

  • 村佐

    村公所的组成人员。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设置,见“村公所(2)”。

  • 降职

    即降低职务。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历代沿用之。

  • 王国执书

    官名。北齐置于皇子王国,员额二人,掌文字书籍之事。

  • 刑曹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刑曹清吏司”。

  • 稽信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设一人,正七品,分解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