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留守司

留守司

官署名。北宋时,天子巡守,亲征,则置东京留守司,命亲王或大臣为留守,掌宫城管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并行畿内钱谷、兵民之政令。南宋初,东京开封府、北京大名府并置。辽朝上、东、中、南、西五京皆置,各置留守行府尹事、副留守、知留守事、少尹、同知留守事、同签留守事、留守判官、留守推官。金朝东、西、南、北、中诸京亦皆置,每司设留守一人,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 同知留守事一人,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 副留守一人,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副都总管; 判官、推官、司狱各一人。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皇帝巡狩时总管府行留守司事。十八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秩正二品,设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十九年,大都亦设,设官与上都同。掌守卫宫阙都城、营缮宫室、尚方车服、殿庑供帐等事,兼理民政。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中都(临濠)置,设留守,左、右副留守各一人。嘉靖十八年(1539),于荆州置兴都留守司,设官同中都。皆掌防护皇陵。


官署名。秦汉以后皇帝巡幸或亲征时,以亲王重臣镇守京师,有随宜处置之权,称为京城留守。陪都亦有常设或间设留守者,多以地方长官兼任。汉高祖巡幸关东,以吕后在京留守,其时留守尚非正式官名。北魏孝文帝南征,命太尉丕、广陵王羽为京城留守,始为正式官名。隋唐沿其制。宋代时,留守的官署称为留守司,掌管宫钥与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总领畿内钱谷、兵民之政。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与北京大名府亦各置留守,以知府兼任。南宋时曾于临安府设行宫留守、行宫同留守,建康知府亦兼行宫留守。辽代五京均置留守司兼领府尹事,主官称某京留守行某府尹事,其下设某京副留守、知某京留守事,同知某京留守事、同佥某京留守事,某京留守判官、某京留守推官,属南面京官。金代亦有五京,各置留守司,留守秩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共下设同知留守事、副留守、留守判官、推官、司狱各一人。元于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置大都留守司,以大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并知少府监事, 二十一年 (公元1284年)停兼本路都总管,另置大都路总管府掌管京畿民政,大都留守司唯兼少府监之职。掌守卫宫阙、都城,营建和修缮宫室并造作御用器物。设官有留守五,正二品;同知二人,正三品;副留守二人,正四品;判官二人,正五品;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二人,从七品;管勾承发架阁库一人,正八品。明代置中都(今安徽省凤阳县)、兴都(今湖北省江陵县)两留守司,掌守护两都皇陵。各设留守一人(正二品), 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经历、都事、断事司断事、副断事各一人,下辖指挥使司。清代在盛京(今辽宁省沈阳市)设盛京将军,亦相当于陪都留守之职。北洋政府时袁世凯任命黄兴为南京留守,其官署称留守府。

猜你喜欢

  • 乘黄厩

    东汉末年曹操所置的养马机构,掌养马,其长官称令,副长官称丞。其后,魏晋南北朝也置。参看“乘黄令”条。

  • 抚军副长

    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设置,见“护国军军政府军务院”。

  • 版部

    尚书省户部别称。梁章钜《称谓录》卷一五《户部》: “《叩钵斋官制考》: 民部(户部)亦称稼部,又称版部”。

  • 封弥卷首官

    见“封印卷首官”。科举考试试务官。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置,又称封印卷首官。掌理密封应举者试卷的姓名、乡贯。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 后又兼用封弥官或封弥卷首官之名,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

  • 列大夫

    爵名。①一说即中大夫。春秋战国设。《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于是齐王嘉之,自如淳于髡以下,皆命曰列大夫,为开第康庄之衢,高门大屋,尊宠之。”《管子·揆度》:“令诸侯之子将委质者,皆以双虎之皮,卿大夫豹

  • 钩盾鸿池丞

    官名。东汉钩盾令的佐官有鸿池丞,掌管鸿池。鸿池,《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池名,在洛阳东二十里。”

  • 游说入仕

    因游说而得官,为战国时士人入仕途径之一。其时士人以智辩与对时局的策略,以游说或上书的方式取得君主的信任可直接取得官位,是一条最直捷的仕途。当时孟子、荀子以及韩非、李斯等均以此而仕。

  • 将作少匠

    官名。即将作少监,隋文帝将作寺次官,开皇二十年(600) 改称少监,炀帝大业三年(607)复名少匠,五年又改为少监,十三年改名少令。唐高祖武德(618—626)初改名少匠,玄宗天宝十一载(752)定名

  • 户部税关

    清代户部所属的税收机关。清制以征收百货税的税关归属户部,称为“户关”。据《光绪会典》卷二十二与《光绪会典事例》卷二三五所载,户关分设于以下各处:京城有崇文门、左翼、右翼;直隶有通州、天津关、津海关、山

  • 咨议局

    官署名。清末各省准地方议会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令设,宣统元年(1909)经选举成立。每省一所(新疆未及成立),设于督抚所驻之地。掌议决本省兴革事件,岁出入预决算、税法、公债等事,以及申复督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