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南北朝时期,一些中央官员兼任地方郡守、县令,但不理事,主要是为取得其禄秩,称带,也是皇帝的一种恩赐。《魏书·裴延俊传》:“时高祖以(裴)聿与中书侍郎崔亮并清贫,欲以千禄优之,乃以亮带野王县,
官名。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内务府事务之御史。雍正二年(1724)设,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1738)复置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即太子左清道副率。
县令、县长的合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后汉书·孝顺帝纪》:“且冻羌寇三辅,杀令长。”《后汉书·朱穆传》
唐羁縻府州临时特遣使。《资治通鉴·唐纪十二》记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遣职方郎中陈大德使高丽,大德出使还,因侦察所及向太宗议及征辽东及高丽之事。
官名,东汉置,掌平城门屯卫兵。《后汉书·百官四·城门校尉》:“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注:“平城门为宫门,不置候,置屯司马,秩千石。”
官职等级制度。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始置。《魏书·官氏志》: “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指在第一品至第九品之外,又置从一品至从九品九个等级,合共十八个等级。从一品排在第
即“著作郎”。《晋书·百官志》: “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郎,专掌史任”。详见“著作郎。”
官名。见“各省钱局”。
文书名。清朝军机处向在京各衙门行文时所使用的专用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