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兑同知
即“管粮同知”。
即“管粮同知”。
官名。晋置,属华林园令,见该条。
官学名。北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始置,设教授一人,掌讲授兵书、兵法,数月后罢。神宗熙宁五年(1072)复置,设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其上设判学一人。生员以一百人为限,凡使臣未参班及门荫、草泽
见“十三衙门”。
宋制,颁发用麻纸书写的制书称为降麻。参见“宣麻”。
官署名。北齐置,设仓督,隶司农寺导官署。
官名,即司寇,掌刑狱。《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臣戮余也,将归死于尉氏,不敢还也。”注:“尉氏,讨奸之官。”疏:“归死尉氏,犹言归死于司败,明尉氏主刑人,故为讨奸之官。”《汉书·地理志·陈留郡》:“尉
郡门下吏名。见“州斋帅”。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染治丝帛。《周礼·天官》:“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染丝帛。凡染,春暴练,夏纁玄,秋染夏,冬献功。掌凡染事。”官名。周置此官,掌染丝帛
①官署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置,掌兵器甲弩制造。太宗贞观(627—649)初,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玄宗开元三年(715)复置,领甲坊、弩坊二署,设使以领其事。十一年复为少府监甲弩坊。十六年于北都
即“中军师”。晋朝人修史时避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