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互察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阁俸给, 仍许诸司互察。”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阁俸给, 仍许诸司互察。”
周朝称有权势的官吏。《尚书·周书·无逸》: “君子所其无逸。”孔颖达疏引郑玄说: “君子,止谓在官长者。”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厉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掌男女诸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春饎之事。下设司厉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战国秦为管理太后、王后、太子诸宫庶务的官员。秦、西汉皇太后、皇后、太子宫皆置,秩二千石(一说真二千石),亦有秩中二千石者。皇太后宫所置冠以宫名,称长信詹事,地位在九卿之上,掌宫内大小庶务,景帝时
官名 南朝梁所置文学侍从之臣。《陈书·文学·岑之敬传》: “寻为寿光学士、司义郎。”
吏名。明清四种外吏 (承差、书吏、典吏、攒典) 之一。即司、道、府、厅、州、县之书吏。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府
见“国信所”。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一人,从三品,请简。职司大理院刑民案件检察事务,调度司法警察官吏,并监督以下各检察厅。官名。清末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
官名。宋朝置,属宗正寺,以入内内侍充任,掌葺治修饰庙宇。官名。宋宗正寺所属,以入内内侍充任,掌后妃祭享之事。
宋朝选任官员考试之一。又称锁厅换试。北宋时,凡武臣愿换文资者,有三员侍从官推荐,即可应试,试法同铨试。南宋高宗绍兴(1131—1162)中,敦武郎以下有两名官员担保,即许应试,试以经义、诗赋。太学生老
清末所设之新式学堂。光绪二十四年(1898)创办。置管理京师大学堂事务大臣一人,总教习一人。分诗、书、易、礼四堂及春、秋二堂。二十六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停办。二十八年复校,增设预备科 (政科、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