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
官署名。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全国税务事宜。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提调一人。下设一、二、三、四四股及收发处,分理海关、常关及庶务。
官署名。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在外国人手里,清末拟收回关税权而设税务处,专管海关税务,然也未真正实现。参看“税务司”条。
官署名。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全国税务事宜。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提调一人。下设一、二、三、四四股及收发处,分理海关、常关及庶务。
官署名。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在外国人手里,清末拟收回关税权而设税务处,专管海关税务,然也未真正实现。参看“税务司”条。
参见“主考”。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司役上士佐官,正二命。
1、公家、国家、朝廷。唐朝白居易《喜罢郡》诗:“自此光阴为己有,从前日月属官家。”2、指皇帝。《晋书·石季龙载记上》:“官家难称,吾欲行冒顿之事,卿从我乎?”3、对官吏的尊称。《太平御览·裴氏语林》:
文书名。亦称“照票”。清朝之下行文。凡皇帝谒陵、巡幸或皇子等外出,每日须向沿途所在地方官支领柴炭等物,即以此为凭证。
科举考试中经常考试的科目,与制科相对称。参见“科目”。
明清入府、州、县学就读者称生员,经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者称贡生。明清贡生名目不同:明朝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 清朝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 均为正途出身。另有以捐纳获贡生者称例贡。明清科
百官,群吏。《尚书·商书 ·盘庚》:“鸣呼!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国语·吴语》:“王总其百执事。”韦昭注引贾侍中说: “百执事,百官。”
官名。北魏置。是鲜卑语的音译。为皇帝身边侍从近臣,职掌不详。《元昭墓志》: “(昭)祖连,使持节、侍中、征西大将军,都督河西诸军事、内都坐大官、羽真、统乃突镇都大将,常山王。”还有内行羽真、内大羽真、
官名。即“稽勋清吏司员外郎”。
官署名。宋朝置,为尚书省内部之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设,掌尚书省之印,由左、右司同领之。后代亦有沿置者。清朝中央各部院多设,为其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掌司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