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帖式
满语官名。意为办理文书、文件之人。后金天聪五年(1631)设六部时由“巴克什”改称。为清朝中央各部院衙门、内务府、地方督抚衙门以及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衙门内掌管翻译、缮写满汉文书之低极官员,通过“考除”“考选”、“调补”从八旗满蒙、汉军人员内任用。此外,尚有缮本笔帖式、掌稿笔帖式、额外笔帖式等名目。
官名。掌管翻译章奏文籍等事。此名蒙语为“必阇亦”,满语为“巴克什”。清朝入关后汉语译为“笔帖式”。起初是文职官员的赐名,到康熙年间,各部、院衙门都设笔帖式,有翻译、缮本、贴写等名目,掌管满汉章奏文籍等事,其品级有七品、八品和九品。笔贴式是音译,其义译是“文书官”。见《清史稿·职官一·宗人府》及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