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染局
官署名。① 明清掌织染绸缎事务之机构。明朝又称“织染杂造局”。设于南、北两京和地方各府各布政使司。南、北两京所设者分内外,内局为宦官八局之一,以应上供,外局为地方所设者,浙江之杭州、湖州、嘉兴等十府,福建之福州,泉州二府,山东之济南府,直隶之镇江,苏州、松江等六府及江西、四川、河南布政使司。皆备公用,亦间有上供取用者,各设大使一人、府大使从九品,州大使未入流,副使一人。清朝中央衙门沿置。初隶工部,康熙三年(1664)改隶内务府。设专管大臣、员外郎、笔帖式、司库、库使、司匠等官。皆供内务府应用。道光二十三年(1843)裁。② 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织染御用缎匹之事。明洪武十七年(1384)改尚染局设,又称“内织染局”。设大使、副使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五品大使一人为官。下设左、右副使各一人佐之。所属有外厂,蓝靛厂等。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清顺治十年(1653)沿置,十八年重立内务府,遂改隶工部。康熙三年(1664)又改隶内务府,设专管大臣司之。下设员外郎、笔帖式、司库、库使、司匠等十二人佐之。道光二十三年(1843)裁撤。
官署名。元置,掌织染岁造缎匹。其官有局使一员、典史一人。见《元史·百官四·织染局》。明代在京师及外地设织染局,掌织造各类丝织品。见《明史·职官三·八局》、《明史·职官四·织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