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行事,实际负责军府和州府的军政事务,权力很大。北朝则多以将军等武职兼行州、郡民政。
代行州军府长官职权者的称谓。南朝之制,多以皇子出镇方州,有年仅数岁或十余岁者,未能亲政,势必另命他人代行政务,其代行职务者,称为“行事”。如《梁书·浔阳王大心传》记其出为都督、郢州刺史,时年十三,“太宗以其幼,恐未达民情,戒之曰:事大小悉委行事,纤毫不须措怀。”任行事者,无论为长史、为司马抑为咨议参军或都郡太守,均以原官加“行州府事”,而无单任行事者,故行事只是加衔而不是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