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官名。战国秦置。主管财政收支的官吏。官府、范囿等机构及县尉等官员僚属均设。有“官计”、“苑计”、“尉计”等名称,总称为“”。《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计用律不审而嬴不备,以效嬴、不备之律赀之,而勿令赏(偿)。”又:“尉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又说:“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

猜你喜欢

  • 典翼更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十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更”。

  • 五爵

    即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尚书·武成》:“列爵惟五,分土为三。”注:“爵五等:公侯伯子男。”

  • 翊二府右郎将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二府次官之一,置一员,正五品上,与左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职。

  • 分朔大夫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授以少监。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 内臣

    禁内之臣。指宦官。《汉书·五行志》: “阙在司马门中,内臣石显之象也。”《宋史·真宗纪》:“禁内臣出使预民政。”1、国内之臣,辖内之臣。《春秋·谷梁传·庄公二十三年》:“祭叔来聘,其不言使,何也?天子

  • 中部仓丞

    官名。南朝梁司农卿所属中部仓长官。

  • 同知经筵

    官名。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始置。以开设经筵讲席,定经筵仪注,命内阁大学士二人同知经筵事,翰林院、春坊经局及国子监祭酒等官进讲经史。

  • 留中

    皇帝将臣下章奏留在宫中,或存档备查,或暂缓批答交议; 大臣亦借此陈述机密。明朝时为题奏文书处理方式之一。依制题奏批答,或下部议; 留于禁中不答不议,为留中。清朝制度,凡官员有奏章上呈,均需面交(或差小

  • 左郡

    南朝宋、齐时在蛮族聚居地区所置的郡。因当时习称蛮族为“蛮左”,故以为称,《宋书·州郡志二》“南豫州·南陈左郡大守”条记该郡于“孝建二年(公元455年)以蛮户复立”。

  • 转员

    官制用语。即军职转迁。宋制,每遇大礼,殿前、侍卫马步军诸军职,各依次迁补。转至军都指挥使,再迁则遥领刺史; 再迁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若所迁军职已满员,即罢军职,则正为团练使、刺史赴本任,或为他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