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十武将军”。
见“四门博士”。
满语官名。汉译为“委署领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不遇类科目。神龙二年(公元706年)诏举,冯万石等三人及第。
满语文臣之通称,即“巴克什”。清太宗天聪五年(1631)七月规定,除特赐称此号者,余皆改称笔帖式。参见“巴克什”。
宋元军名。南宋时驻在兵营和内地的军士均发给口券,称为熟券,用以领取军饷。因称领取熟券的军队为熟券军。元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驻守襄阳的熟券军与生券军同时降元,成为新附军的主要组成部分。后多数熟券军
官名。北齐置。参见“晋阳冶局”。
即“治书持御史”。唐朝人避高宗李治名讳改。官名,也省称持书或持书平,又名治书侍御史,掌评全国疑案。《通典·职官·御史台》:“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也。”《晋书·职官志》:“汉宣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
爵位名。为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的六爵之一,简称为侯。见“六爵”。
武官名。晋代左右卫所属各有三部司马,其一为强弩司马,掌宿卫。其长称强弩司马督,下设强弩司马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