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转
官制用语。又称越转。宋朝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凡有军功武臣或进士及第、出身等文臣,经磨勘,朝廷特准一次超越数阶官阶升转,称超转。
(1)汉至南北朝有超迁之制,亦称超转。参见“超迁”。(2)宋制,超转是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亦称越转。凡有军功的武官或进士及第、进士出身的文官,经磨勘,朝廷特许其在转官时一次超进数级官阶, 称为超转。如宰相、执政一次可超进二至三阶,诸司使副有军功者许其特超七资。
官制用语。又称越转。宋朝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凡有军功武臣或进士及第、出身等文臣,经磨勘,朝廷特准一次超越数阶官阶升转,称超转。
(1)汉至南北朝有超迁之制,亦称超转。参见“超迁”。(2)宋制,超转是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亦称越转。凡有军功的武官或进士及第、进士出身的文官,经磨勘,朝廷特许其在转官时一次超进数级官阶, 称为超转。如宰相、执政一次可超进二至三阶,诸司使副有军功者许其特超七资。
官名,宋置。宋代殿前司军有捧日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为其长官。见《宋史·职官六》。
国民党政府时期,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即可实行惩戒
满语官名。意为“包衣头”。汉译为“内管领”。
官署名,金朝置,掌薅养竹园採斫之事。其官有管勾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监兵百人,供劳役。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员额二人,秩正六品,掌太后印玺。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调派官员方法之一。各省督抚因本省官员不敷差遣,奏请由候选人员中拣选若干员,分发各该省委用,称为拣发。
官署名。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在各省县设高等、地方、初级各审判庭。民国因之,国民政府改为法院。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拟扫狄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罢。
官名。属尚书省。三国魏始置,掌军事枢务,主管全国军事行政,领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五郎曹。西晋初不置,武帝太康 (280—289)间复置,分中兵、外兵为左右,共领七郎曹,仍称五兵。东晋、南朝沿置
官名。彝为盛酒之器的总名。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所属有彝工中士,正二命;彝工下士,正一命。掌彝器的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