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使司
官署名。别称银台。明清管理章奏文书之中央机构。命名通政,系以政比水,“欲其常通”之意。掌内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诉之事,凡在外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而进之。明洪武十年(1377)置。设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左、右参议各一人。所属经历司,设经历、都事各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通政使、副使、参议,皆满、汉各一人,下设经历、都事,满、汉各一人,笔贴式八人,经承十五人。分置启奏科、稿房、吏房、礼房、上房、火房等办事机构。所属有登闻鼓厅。光绪二十四年(1898)后一度并入内阁。二十八年(1902)裁。
官署名。明清皆置,简称通政司,见“通政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