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署司法人员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超过限度的,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但亦有例外,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超过限度的,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但亦有例外,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
见“商部左丞”。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内史省始置,员二人,从六品。唐初沿置,太宗贞观二年(628)省,而于门下省置起居郎二人。高宗显庆二年(657)复于中书省置二人,与起居郎同掌起居注,记录皇帝言行以备修史
官名,周设此官,掌宫中筵食。《仪礼·少牢馈食礼》:“司宫筵于奥,祝设几于筵上,右之,主人出迎鼎……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
见“资(1)”。
女官名。宫中侍书官。宋孙光宪《北梦琐言·云芳子魂事李茵》:“(唐)僖宗幸蜀年,有进土李茵,襄州人,奔窜南山民家,见一宫娥,自云宫中侍书家云芳子,有才思,与李同行诣蜀……行及绵州,逢内官田大夫识之,乃曰
鸿胪卿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鸿胪(卿)为睡卿”。
清代选拔翰林院孔目的考试。凡贡监生员,均得应试,惟不常举行。
亦作“官僚”。① 即官吏。《国语·鲁语下》:“今吾子之教官寮。”《北史·卢楚传》: “官寮多不奉法,楚每有纠举,无所回避。”② 官员之公务。《国语·楚语上》: “官寮之服,于是乎临之。”
官名。战国置。掌都邑军事的高级军吏。《古玺汇编》第五九号: “庚都右司马。”
详“虎贲左仆射”和“虎贲右仆射”条。官名。东汉虎贲中郎将所属有左右二仆射,秩比六百石,主管虎贲郎习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