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同判大宗正事改名,从二品。官名。金置,泰和六年避睿宗讳,改大宗正府为大睦亲府,改同判大宗正事为同判大睦亲事,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见《金史·百官一·大宗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司法机关,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受理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设书记官,掌记录、编案、文牍、统计等事务。检察职务,由县长兼理。关于司法行政事务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班在军师将军上。三国蜀沿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拟智武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智武将军等号
官名。元、明初皆置,沿革、品级同右丞。详“中书右丞”。
即“第二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参见“第二领民酋长”。
官名。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治所在今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西南甲马乡。
官名。晋设此官,主护西羌,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见《晋书·职官志》。
官名。见“左右射声率下士”。
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炎帝”。
官名。即中书舍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中书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