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宋朝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称出官。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后改二十岁),经铨试或呈试合格,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如铨试不中,年满四十; 呈试不中,年满三十,亦许出官。在
官名。春秋时卫国置。或说为家宰。《左传·隐公四年》:“卫人使右宰丑涖杀州吁于濮。”杨伯峻注:“右宰,卫国官名,襄十四年传有右宰穀。古卿大夫有家臣,家臣之长曰宰。”官名。春秋时卫国有此官,掌佐国君;世居
官名。明清刑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1403—1424)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定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名。三国魏置,亦称“护西戎校尉”,五品。西晋初治长治,掌雍州少数民族事务。领兵,多以征西、镇西等将军领之,并兼雍州刺史。四品。东晋后改治汉中,有时兼梁州刺史。南朝宋四品。梁置于北凉、南秦州,立府,有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官名。宋仁宗景祐三年(1037) 始置,为大宗正司副长官,选宗室官在团练、观察使以上且有德望者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仍置。南宋因之。官名。宋置,为大宗正司的副主官,见“大宗正司”。
北魏“虞曹尚书”别称。《韩震墓志》志阴载其妻父娥清曾任之(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281)。
官署名。金朝之地方机构,为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 (1189) 六月,置于东京咸平路。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章宗承
官名。即太子右司御率。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以北京为首都,初期首都行政长官仍沿清制置顺天府尹,惟将顺天府衙署改称顺天府尹公署。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十月四日公布《京兆尹官制》,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作为特别行政区域,相当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