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法制院院使”。
明朝按察司佥事之别称。
明清时因举人列名乙科之榜,故又称为乙榜,
官名。城局 (贼曹) 长官。北魏公府、将军府置,从六品上至从八品上。北齐公府、将军府、州府置,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上。隋朝亲王、大将军、柱国等府置,正七品上至视正九品上,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城局书
辽太祖子耶律倍封号。封于天显元年(926),治东丹国,统渤海故地。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隶太常司,掌祭祀用牲之事,次年革。设官不详。洪熙元年(1425)改置牺牲所。
东汉专授未成年者之郎官。《后汉书·左雄传》: “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拜童子郎。”《三国志·司马朗传》:“十二试经为童子郎。监试者以其身高体壮大,疑朗匿年。”郎官名,汉授未成年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六品。
武官名。明置,见“四卫营”。
参见“十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