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魁
官名。汉朝主持里政的小吏。《续汉书·百官志》: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官名,即里正。汉朝五家为伍,设伍长一人;二伍为什,设什长一人;十什为里,设里魁一人。《后汉书·百官五》:“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
官名。汉朝主持里政的小吏。《续汉书·百官志》: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官名,即里正。汉朝五家为伍,设伍长一人;二伍为什,设什长一人;十什为里,设里魁一人。《后汉书·百官五》:“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
官名。清末新设官署或办事机构职官。一般为总办副职,意即协助办理。其品秩视机构而异。
官名。西晋置。《晋书·宗室传》:“(武帝)太康(280—289)初,(司马泰)入为散骑常侍、前将军,领邺城门校尉。”主邺城城门启闭,人员出入等事务。
汉朝宫中女官名号,秩视二百石。女官名,也是皇帝的妃子之一,汉元帝始置,为“增级十四”中的第十三级,俸二百石。详“保林”条。见《汉书·外戚传上》。
官署名。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凡皇帝降诏遣官推勘狱事则置,结案后即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代自神宗以后,常由中书派定官员临时组成审判机构来审问判决案件,此种机构称为推勘院。结案后即行撤销。参见“制
杂任职名。唐太乐署置三百八十二人,由乐户充任,掌乐舞承应之事。
县纲纪吏名。秦置,印汉代的县功曹之职。见“县功曹”。
州僧官名。北魏时州僧官有沙门统,《金石萃编》卷三十载东魏时建立的《敬史君碑阴》题名有“颖州沙门统慧元、昙永”,“司州沙门统道镡”等。《魏书·食货志》中的“州统”即是沙门统的简称。北齐时州亦置沙门统,《
官名,汉置,为“护乌桓校尉”的省称,秩比二千石,掌护乌桓胡,兼护鲜卑。属官有长史、司马各一人,俸皆六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孝安帝纪》:“鲜卑围乌桓校尉于马城,度辽将军耿夔救之。”又《
官名。《汉书·昭帝纪》有“勾盾弄田”之语,勾盾大约是宫中的空地,故能辟为皇帝游玩的弄田。西汉置钩盾令及丞,属少府。后汉沿置,令秩六百石,以宦者为之,掌管京城附近诸池、园苑及其中果蔬等种植之事。其下有丞
官名。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驾部曹长官通称。亦称驾部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魏、晋、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中为五品上,郎从五品中,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仍可通称为郎; 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