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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命事件查办处

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简称查办处。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案件的办理情况,直接向皇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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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宁宫副部署

    官名。辽北面官。长宁宫都部署司副长官。

  • 御椅

    官名。明朝锦衣卫属官。洪武十五年(1382)置,正六品,职掌不详。

  • 更调

    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间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后渐定除学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无南北之限。

  • 金部承务郎

    官名。隋文帝置金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改为“金部员外郎”,见该条。

  • 上批

    参见“御笔”。

  • 封郭等洲管民提领所

    官署名。元置,属宣徽院,设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 昃勃极烈

    官名。金朝置。太祖建国后,设四勃极烈共掌国政,弟杲任国论昃勃极烈,意为国家第二勃极烈。杲死后官废。官名。金代设此官,掌管阴阳。参看《金史·百官一》和“勃极烈”条。

  • 承政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由承政厅改设。详见“陆军部承政司”。

  • 骑兵郎

    官名。尚书省骑兵曹长官通称,亦称骑兵郎中。三国魏明帝青龙二年(234)采纳尚书陈矫建议始置,六品。管理骑兵事务,属五兵尚书。西晋沿置,六品。东晋省。南朝宋或置或省,明帝以后至南齐皆不置。梁复置于尚书省

  • 六政府

    官署名。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军政府于襄阳置吏、户、礼、兵、刑、工六政府,设侍部、郎中、从事等官。入北京后,各增设尚书一人,侍郎、从事数人,多以明朝降官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