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十明将军”。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捕贼。
参见“水部郎”。
①官署名。西汉有中郎,分属五官、左、右中郎将,有郎中,分属车、户、骑将,皆更直宿卫。时于皇宫、园囿、离宫等处皆设郎署,各置长,掌该处直卫郎官。东汉则专指五官、左、右三署。②指尚书郎官所居官署。《梁书·
春秋晋等国所置上军之副长官。
官署名。清末稽查守卫事宜大臣衙署。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总司稽查守卫事宜大臣,始设。职掌稽查守卫宫禁事宜。置稽查守卫事宜大臣三人,下设总办、帮办各一人,稽查章京四人,稽查委员十数人等。宣统三年(1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除名降为平民,称为勒停,又称停任。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称为勒停或停任。
官阶等级名称。北魏置,隋、唐沿置。流外官的最高品阶不称第一品而称勋品,其下依次为二品,三品直至九品。北魏宣武帝永平四年(511),将洛阳诸坊里正由流外四品进至勋品,以加强京师的治安管理。宣武帝景明二年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其职掌为佐大尼仓管理征收钱粮。民国时期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