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领四厢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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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试官

    官名。元置,又称“同考试官”或“同考官”,位在主考官之下,为副职,与主考共阅乡试、会试之卷。见《元吏·选举志一·科目》。

  • 监搜御史

    官名。晋置,属御史台。据叶梦得《石林燕语》记载,自晋与北魏以来,凡入殿奏事之官,须在殿门外经过管殿门的御史搜索而后许入,谓之监搜御史,至唐代犹然,太和中始罢废。

  • 专知御书典

    杂任职名。唐置,属集贤院。典是掌各种事务的杂任职,专知御书典为专司御书的典。

  • 职方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职方司员外郎。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员外郎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

  • 书记处

    官署内部机构。北洋政府设置,设于平政院与肃政厅者,处内均分设记录、文牍、会计、庶务四科,设于总检察厅者处内分设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各官署书记处均由书记官分理科务。

  • 委护军参领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护军参领。亦有额定人数。

  • 核销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审计处所属二科之一。宣统三年(1911)设。掌依陆军会计法及规定之决算表式,复核陆军各项决算表册。置科长、科员、录事。

  • 甲榜

    明清时进士因列名甲科之榜,故又别称为甲榜。

  • 通政司

    官署名。明置,全称为“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謄写诉告缘由,赍状以闻。其官有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清沿明制,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洪

  • 大卓尼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交际及诉讼事项。民国时期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