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军官
清末新陆军低等官阶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宣统元年(1909)修订,增额外军官等,计十四级。如司务长、技士长等均属之,阶正八品。
清末新陆军低等官阶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宣统元年(1909)修订,增额外军官等,计十四级。如司务长、技士长等均属之,阶正八品。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不常置,为西北路总领司长官。
官名。清入关前置。太宗崇德三年(1638),于六部、理藩院等机构设,员额不等。顺治元年(1644)改为员外郎。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1724)复改员外郎置。参见“宗人府副理事官”。官名。清太宗崇德三年(
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此后历代例由京尹、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
官制用语。宋朝部分官员俸禄外的加给。六部尚书以职事官,分四等加给。为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计议官、编修官,每日五百文。
官名。明建文(1399—1402)中,增置资德院为太子官属,于资德院下置,二人。成祖即位罢。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掌冶铸钩兵器的工官。《吴越春秋·阖闾外传》: “于是钩师向钩而呼二子之名。”
即“七色补官人”。宋代通过特殊途径补授官职的人。一为宗室女婿曾应乡试中式者;二为外戚女婿享有捧香恩例者;三为官员异姓缌麻以上亲属得享受恩泽者; 四为阵亡者的女婿; 五为上书献颂,文理可采的士人;六为随
官名合称。北魏置。掌监督京畿之外诸部的生产及赋役征收。《魏书·食货志》: “天兴 (399—404)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 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深
官名。晋置,掌漏刻之官。《初学记·晋起居注》:“孝武太元十二年,有司奏储宫初建,未有漏刻,参详永安宫铜漏刻,置漏刻史。”唐王维《春日直门下省早朝》:“玉漏随铜史,天书拜夕郎。”
官名。见“司属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