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黄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诏举,马克麾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诏举,马克麾及第。
官名。隋文帝置民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又改民部郎为人部郎,后又减郎的员额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民部
官署名。元朝置,掌印造腹里和各行省盐、茶、矾、铁等引。隶于户部。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印造腹里、行省盐、茶、矾、铁等引。置大使、副使各一人。
春秋时期诸侯约盟制度。《春秋经·桓公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杨伯峻注:“胥命者,诸侯相见,约言而不歃血”,“《荀子·大略篇》云:‘不足于行者。说过; 不足于信者,诚言。故《春秋》善胥命,而
官名。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始置。以开设经筵讲席,定经筵仪注,命内阁大学士二人同知经筵事,翰林院、春坊经局及国子监祭酒等官进讲经史。
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殿试合格,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赐及第、出身、同出身。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可升一至二甲。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宋制,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分别赐予及第、出身、同出身。又规定
官名。秦、西汉为尚书令副贰,秩六百石。东汉为尚书台次官,职权益重,若公为之,增秩至二千石。职掌拆阅封缄章奏文书,参议政事,谏诤驳仪,监察百官。令不在,则代理其职。献帝建安四年 (后99) 分置左、右。
官名。①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又称“参赞官”。光绪元年(1875)始设。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后分三等,头等正三品,二等从四品,三等正五品,俱奏补。三十二年定员额,头等无定员,二等每使馆一人,三等八人
宋朝的勋级分十二等: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见《宋史·职官九》。
官名。明朝于各省设,不常置。为各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的分道之职,以监督武职,整理文书,商榷机密,参谋军务。专职道员名。明代常因事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监军,称为监军道,事已则罢。
官名。东汉末孙策置。《三国志·张昭传》:“孙策创业,命昭为长史、抚军中郎将,升堂拜母,如比肩之旧,文武之事,一以委昭。”三国魏亦置。武官名。三国魏置,掌督领中军,秩第四品。司马干曾任此职,见《晋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