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律博士
官名。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廷尉律博士亦随之改为大理寺律博士。
官名。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廷尉律博士亦随之改为大理寺律博士。
西汉置。治今山西阳高县。为代郡西部都尉治。东汉为代郡治。东汉末废。北魏复置。《魏书·太祖纪》:登国元年(386),帝“出代谷,会贺麟于高柳”,即此。孝昌中废。
明洪武元年(1368)改梧州路置。治苍梧县(今梧州市)。辖境相当今广西梧州、苍梧、藤县、岑溪、容县、北流、博白、陆川、玉林和广东怀集等市、县地。属广西省。清雍正三年(1725)改府属郁林州为直隶州,划
西夏法令类编。成于仁宗天盛年间。参与修订者二十三人,其中党项人十七名(内皇族嵬名氏六人)以北王嵬名氏为总监修。原书现藏俄罗斯。共二十章,今存十九章,计一千四百六十条。第一章首列十恶大罪:谋反、谋大逆、
句一作鉤。西汉武帝置。治今云南广南县南。一说治今云南通海县东北古城。两汉属牂柯郡。三国蜀至南朝齐属兴古郡。南朝梁末废。
汉代以来《易》学之一派,用形象和数字等推测人事和自然吉凶变化的一种学说。《左传·僖公十五年》:“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生),滋而后有数。”杜预注:“言龟以象示,筮以
书名。北宋苏轼谪居海南岛时诗文选集。六卷。原稿已佚,今存版本为清光绪五年(1879)儋州学政刘风辉据康熙四十二年(1703)韩佑辑本并参考王时宇《海外集》增编而成。卷一至三为编年诗、过岭后诗、考正诗、
漕粮之一种。明清专供宫廷及京师官员所用之额外漕粮。明代宫廷岁用白熟粳、糯米十七万余石,各府部官员用糙粳米四万四千余石(内各有折色八千余石),征于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由当地粮长解运京师,运
三国吴赤乌中分陵阳、石城二县地置,治今安徽青阳县南临城镇。属丹阳郡。西晋改属宣城郡。隋开皇九年(589)废入南陵县。
唐长孙无忌以乌羊毛为毡帽,人多仿效之。因无忌封赵国公,故名。
①汉制,吏民上书言事,均由公车令接待。上书人多有因此而被大用者。《史记·滑稽列传》:“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②晚清在北京参加会试的举人联名上书请愿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