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塔尔巴哈台议定赔偿条约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10月16日(清咸丰八年九月初十),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明谊与俄国驻伊犁领事扎哈罗夫在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县)签订。咸丰五年(1855)初,俄国驻塔尔巴哈台领事塔塔林诺夫强横宣称雅尔图噶图金矿为俄国所有,不准中国矿工开采,并闯进矿区,杀害中国矿工200余人,群众愤起烧毁俄国设在塔尔巴哈台的贸易圈。俄国强要清朝政府赔偿、惩办肇事者,签订此约。条约共9款,主要内容:1.严惩参预烧毁贸易圈的中国民众;2.清朝赔偿俄国白银135682两,以武彝茶5500箱作抵,分3年付清;3.清朝负责重建塔尔巴哈台被焚毁之俄国贸易圈。签约不久,扎哈罗夫又以保护俄领、俄商为由,迫清政府同意俄国在伊犁、塔尔巴哈台两处俄国贸易圈内各驻兵50名。